保定市住房管理中心发布了《保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实施暂行办法》,旨在减轻购房家庭负担,为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的建设做出公积金贡献。根据该办法,商转公业务将在个贷率低于75%时启动,个贷率高于85%时暂停,采取动态启停机制。
商转公业务适用于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且当前贷款尚未结清的情况。商转公贷款可以以贷还贷或先还后贷方式进行,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在办法中有详细说明。
申请商转公业务的转贷人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五年以上,商贷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无其他权利限制情形,商贷还款已满五年且在个人信用报告中无逾期记录等。商转公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商贷剩余本金且不得高于商贷住房总价的50%,同时不得高于中心认定商贷住房评估总价的50%。
此外,商贷银行应积极支持商转公业务的开展,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可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和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适时调整运行机制的个贷率、启停时间或申请条件和适用范围。
-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实施暂行办法
- 商转公业务
- 个贷率
- 申请条件
- 所需资料
- 额度
- 期限
- 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