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保定买房 >保定楼市 >保定公积金政策

保定公积金政策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10-30 16:06:44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 保定公积金政策有什么规定,请看下面详细文件。

保定市城镇务工人员

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规定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建法(2007)432号)精神,为维护我市城镇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居住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1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保定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城镇务工人员。

第2条 本规定所称城镇务工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本地城镇务工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

第三条 聘用外来和本地务工人员的单位,应当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 单位聘用外来和本地务工人员,应当自聘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的各区域归集点或各分支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建户手续,并自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随时到市高开区归集点及各县(市)分支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建户手续,并于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 单位聘用的外来和本地务工人员其缴存基数按实发工资计算,但不能低于当年省政府公布的较低工资标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也可按其所在市、县(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六条 单位聘用的外来和本地务工人员其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保定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执行;单位确有正当理由不能为其外来和本地务工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可以自愿缴纳,缴存比例为18-25%;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的缴存比例为18-25%。

第七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城镇务工人员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条件的,按照《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执行。

第八条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按《保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由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条 本规定由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买房交流群-72群(449)
  • 旧念何挽:时代倾城好不好?
  • C.yy:对比周边,性价比高
  • 约瑟:准备入手一套
  • 孔龙飞:时代倾城户型采光好
  • 黛子:你买了哪个户型啊
  • 小丸子:大家组团去看看呀
3106人正在热聊楼市